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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蔬菜下月起需“出生证”
深圳消费在线 2007-3-23

●此前供港澳蔬菜只是要求广东本地生产的粤菜所有生产基地实行检验检疫登记备案,而从4月1日起,广东以外供港澳蔬菜基地同样要求检验检疫登记备案。

●瓜豆、根茎等此前不强制要求备案的输港澳非叶类蔬菜也要求进行备案管理,以加强蔬菜源头的管理。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4月1日起,广东供港澳蔬菜将严格实施标识、铅封和备案管理,并实施批批监装和查验,没有备案基地或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加工收购企业,将一律被取消供港澳蔬菜资格,这意味着供港澳蔬菜必须获得“出生证”才能供应。

规定说明,获准备案的种植基地(含收购站的种植基地)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监管,并出具加工原料供货证明,贸易企业在出口报检时须提供加工原料供货证明。供港澳蔬菜将严格实行标识和铅封管理,供港澳每单蔬菜的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上必须标注种植基地/收购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基地备案号/注册登记号、批次号、产品名称和生产日期等,没有按规定标识的,一律不准出口;没有铅封或铅封不完整的,不得放行出口。

广东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黄伟明表示,新规有利于提高广东蔬菜整体质量。

  作者:.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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