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应届考生:须交验户口本或身份证(含儿童身份证)。
◆暂住户口应届考生:
(1)、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2)、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往届考生:需交验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义务教育证书。
◆台湾籍考生:须提交由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以及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三侨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考生:
(1)、散居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须由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证明。
(2)、“三侨生”须由深圳市侨务办出具证明。
(3)、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及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有关证件和户籍所在区(县)级民政局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