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户居民如果一个月用水超过定额30吨,将按基本水价两倍收费。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的《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7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规定,单位用水计划超5万吨须经市水务部门审核,绿化、环卫、生态景观的用水计划将逐年减少。
据悉,该《办法》对单位用水,特别是重点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提出具体要求,规定年度计划用水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计划须经市水务部门核定和管理,3万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内的用水计划由区水务部门核定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生态景观等单位用户如使用中水、经处理的污水、雨水、海水等,将不纳入用水计划管理,免收该部分污水处理费。
对于超过用水计划的用水,水务部门将加收水价。如是单位用水,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10%以内,由水务部门予以警示,超过10%以上至20%的,将按照基本水价的2倍收费,以此类推,月用水量每超10%,水价将贵一倍,当用水单位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50%以上的,按照基本水价的6倍收费;如是居民用水,每户居民每月超定额用水在22立方米至30立方米之间的,按照基本水价的1.5倍收费,月用水超定额在30立方米以上的,按照基本水价的2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