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无过女方多分家产惹争议,有网友认为如果男女平等男方也应享此权益
昨天,在深圳拟立法维护离婚时无过错女方权益的消息发出后,在市民中引起较大反响,市民对此规定众说纷纭,有的认为此规定有利保护女性权益,也有不少市民认为此规定有矫枉过正之嫌,不能体现男女平等。
离婚官司:八成男方有过错
深圳市目前正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根据目前的修订稿,有意对离婚时无过错女方权益进行保护,在分割财产时获得照顾,分割共有财产比例不少于60%。据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工作人员介绍,粗略估算法院离婚官司中有近八成是男方有过错,主要是婚外情和家庭暴力所致,所以在离婚双方中,女方占弱势地位。
专家:离婚中女性处劣势
广东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琪认为,深圳拟通过立法让离婚时无过错的女方拿到不低于60%的共有财产,有利于保障妇女的权益。
杨律师说,她在法律援助处接听咨询电话时,有80%打来电话咨询离婚的妇女,表示对丈夫的收入状况以及家里的财产不清楚。虽然说男女平等,但在现实中,男女不可能完全平等,女人在离婚中往往处于劣势。在她接触的离婚案件中,大多数男方在经济上占优势,谋生能力比女人强,法律意识也强,不少案件中男方都有预谋地提前转移了财产,一旦离婚,女方就很吃亏。
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就她所知道的,法院内部有一套很细的操作规则,但都是法院内部的,而且一般如果女方无过错,最多能分到财产的60%。深圳如果出台相关立法,一是让法官办这类案子有法可依,二是女方得到的财产有升幅,让无过错的女方拿到60%甚至以上,如果男方转移财产,女方还可以拿到70%,这样有利于保障妇女的权益。
市妇联:一般过错不保护
对于离婚时无过错女方可多分财产的立法,市妇联权益部部长臧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强调关于这一规定目前只是最初的设想,还没有定稿,还要征求多方意见,最后能否在立法中体现现在还不得而知。而她也澄清,即便是最后这一规定能写入立法中,对于离婚无过错,并不是强调什么过错都倾向女方,而是根据法律规定,这里的过错主要是男方有家庭暴力、婚外情以及包二奶等行为,不是指一般的过错。
离婚女方无过多分家产 之 市民意见
体现人性化
“在婚姻中女人承担的家务多,事业上比男人强的只是少数。”从事媒体工作的陈小姐认为,离婚财产分割时倾向无过错的女方是应该的,因为女性特别是中年女性,她们为了家庭牺牲了很多,如果丈夫有了外遇,加上自己的生存能力差,离婚后往往下场很惨,她不少朋友都是因为这些原因,放弃了重新追求幸福的机会,勉强维持婚姻。
从事外贸的徐小姐认为,制定这样的法规,可以增加男人因过错离婚的成本,维护家庭的稳定。从事金融的宋小姐认为,国外女人离婚后即使不工作也能靠赡养费生活,而在中国女人离婚后如果不工作根本没法生活,赡养费少得可怜,制定这样的法律比较人性化。
太矫枉过正
女方无过错将多分财产的新闻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奥一网上,10多条评论几乎都是持相反观点的。有网友认为,这样的法案明显是矫枉过正。还有网友认为,这样的法规明显就是性别歧视,不能简单把女方定义为弱势,如果男女平等,就应该提到男方无过错也能分到不低于60%的共有财产。更有网友提议,假如这样的法案能够通过,建议男性同胞集体起诉它违反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