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行医疗责任险,其中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全部参加。这是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今后发生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不必“私了”,而是由保险公司负责调解理赔。
医疗责任保险是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双方合作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是分担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医疗过失或医疗意外纠纷处理与赔偿风险的一种社会承担机制。目前,该险种已在上海等地推行。
根据刚刚出台的《深圳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除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参加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外,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医疗机构,也按照《意见》的规定参加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并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其他医疗责任保险。
根据《意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保险费,可在医疗机构管理费中列支。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范和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的规定,做好本机构医疗过失的防范工作。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医疗服务市场的需求,提供差异化的保险产品。要严格履行医疗责任保险条款中的各项承诺,加强和优化保障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又讯】今年5月下旬,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与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大型综合性医院的首单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单,为我市今年全面推广医疗事故责任保险首开先河。该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两个多月来,已有两单医疗事故获保险公司理赔承诺,未产生医疗纠纷。
据介绍,今年5月23日,市第六人民医院首推医疗责任险,保险费用由医院向保险公司支付,医护人员不承担保险费。而保险公司将承担院方因医疗事故或差错对病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单次医疗事故的赔偿限额为5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