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育龄妇女将可在深圳办理长期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昨日记者从市计生局获悉,该规定改变了以往只能给流动人员办有效期4个月婚育证明的情况。
记者昨日从市人口计生局获悉,深圳近日出台4个规范性文件,9月1日起执行。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深圳办理一
孩生育服务证。社区工作站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相关信息后,将材料移交街道办事处计生机构。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人员,有关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向其发放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此前深圳流动人员只能办有效期4个月的婚育证明。而流动人员却时常需要婚育证明。根据新出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年龄20-49周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本市15日内向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工作站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规定,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只要符合条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工作站,可为其办理长期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
《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规定》
《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备案规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孕情检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