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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温作业人员每年6-10月可领高温津贴
深圳消费在线 2007-9-11

   从今年9月份开始计发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这也是我省首次对高温补贴进行规范。此次公布的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10月,可在企业成本费列支。《通知》同时规定,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应将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每年6~10月期间,用人单位还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表示,该条例9月5日正式颁布实施,也就是说,各企业从今年9月份就应给职工发放高温补贴。对于之前的6~8月份,他表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进行补发。《通知》还规定,用人单位在其他时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也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并非一定得35℃以上才计发

    按照相关文件,高温工作环境被定义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那是不是一定要35℃以上的日子才发放呢?对此,陈斯毅表示,高温补贴并不是一天天地挑出35℃以上的日子,然后根据每月150元或者100元的标准按日计算。根据广东的气候,每年的6~10月温度都比较高,所以应按月进行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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