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章春运电话订票今天正式开始
推荐文章深圳劳务工春节可免费返乡[组图
推荐文章深圳通今起敞开卖
推荐文章深圳市特招4名外语类公务员
推荐文章职员雇员招考报名略显冷清
推荐文章深圳率先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推荐文章深圳今年将开通三大新口岸
推荐文章汽车租赁公司可包车客运

火警报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中心:120
警匪电话号码:110
交通报警电话:122
电话查号:114
信息查询:160
火车站询问处:82328647
深圳航空售票处:99777
电话报障:112
煤气抢修电话:25199999
电力抢修电话:95598
天气查询:12121
深圳市消委会:82102315
深圳市物价局:12358
深圳社保中心:96888

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消费在线 > 便民服务 > 便民新闻 > 文章正文
申请条件无比繁苛 甄别身份无比烦琐
深圳消费在线 2008-1-14

   近日,深圳市国土房产管理局公布《关于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根据《通告》,深圳市将于2008年1月14日到2月5日之间,受理2007年提供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申请。

    记者细读通告,在感佩政府的良苦用心之余,也为政府的执行能力捏了一把汗。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与办理,好比是一对攻防的矛盾,其初衷在于将真正有需要、够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将中高收入家庭剔除出去。但申请人身份的动态甄别,着实是一个耗费心力、特别烦琐的事,专责此事的公务人员有足够的耐心以一贯之地投入其中吗?要知道,一旦放松工作要求,精心铸就的高门槛就会被浑水摸鱼的人攻破。

住房牵动每个低收入家庭的脆弱神经

    同条件居民难以一视同仁

    据了解,2007年深圳市面向社会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共6006套。其中用于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3142套,而此中市政府提供2872套,南山区政府提供131套,盐田区政府提供139套,其他区则没有经济适用住房提供。根据此次保障性住房的安排,市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面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福田、罗湖、南山区的家庭出售。

    而在全市2730套公共租赁住房中,市政府提供300套,福田区政府提供550套,罗湖区政府提供53套,南山区政府提供490套,宝安区政府提供669套,龙岗区政府提供668套。根据安排,市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福田、罗湖、南山区的家庭出租。

    而在全市134套廉租住房中,市政府提供的100套也是针对特区内福田、罗湖和南山三区居民,而盐田区政府提供的34套廉租房只面向盐田区的居民。

[NextPage]

    也就是说,在条件完全相同的两个深圳市低收入家庭中,因为户口所在地不同,可能有着完全不同的命运。举例而言,撇开市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这一因素,在福田区排名550位的低收入家庭,能够轻松拿到公共租赁住房;而在罗湖区排名54位的低收入家庭则和公共租赁住房无缘。同样的区别,在廉租房方面和经济适用房方面也同样存在。

    一天之差导致阴阳两重天

    《通告》强调:“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结合可供选择的房源情况,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购租申请”。

    《通告》要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深圳市户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深圳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购房补差款;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租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现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等。

    这意味着,如果申请人是2006年1月1日具备深圳市户口,或者离婚日期在2005年12月31日之后的,则同样要和此次经济适用住房失之交臂。同样无法实现住房梦的情况还有:如果在内地一个经济相对落后的城市,在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者租房合同之日,有过转让自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以及在那些户籍迁入深圳市之前共同申请人中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

    28万元家庭总资产如何算

    通告还要求,申请人必须满足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至本《通告》发布之日止,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28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

    有市民认为,“23252元”与“28万元”这两个数字的厘定也是一大难题。

    “目前,国家对于家庭总资产没有一个明确的审计办法和量化实施细则,因此申请人是否隐瞒家庭收入无从考证。如果申请人实际家庭总资产远远超过28万元,但他在申请时填写不足28万元,怎样审查?”市民李先生提出自己的疑问。

    离婚后复婚再婚如何监控

    《通告》称,本次对申请家庭的资格采取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初审、区建设(住宅)局复审、市国土房产局终审,全市、社区两次公示的“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方式审核,严格审查核实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人口、资产及住房状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严格执行取消相应资格、政府收回住房、提高租金等规定。对拒不执行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规行为一旦查实,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情节恶劣的在社区公示通报并通知所在单位;行为涉嫌违法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NextPage]

   但是由于《通告》对于申请人的条件要求以2005年12月31日为时间结点,不少市民产生疑问:“如果当时的婚姻状态显示为离婚,而此后再结婚或者复婚,仍按照当时的情形审核,这样对于其他申请人显失公平!离婚复婚再婚实际上很难监控。”一名张姓申请人抱怨。《通告》还要求,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五年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五年后上市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单身人士,因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回处理或将租金提高到市场价格水平。

    实际上,五年内不得出租的要求很难执行,真正核查起来麻烦事情接连不断,这在以往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当中已经有教训。

    而由于盐田区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由盐田区自己制定办法,而龙岗区政府提供的大芬油画村公共租赁住房因为面向画师、画工出租,可不受户籍和收入等条件限制,导致不少龙岗区的低收入居民认为自己的权利远不如一个“画工”,而对政府保障性经济适用房的实施办法多有微辞。

    《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件》即将出台

    保障性住房资源有限申请者资格控制极严

    几乎是在公布《通告》的当天,市国土房产管理局起草的《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完成草案稿并报市法制办审查。该《条例》对申请取得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提出更为苛刻的要求,并在审核、复查和违规处罚等方面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力度。

    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原则,深圳市住房保障的实施和管理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产权管理、统一保障对象、统一配置、统一价格、统一合同的“八统一”,优先解决的是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住房保障的方式则是住房实物补贴和住房货币补贴并用,通过配置保障性住房提供住房实物补贴的,以出租为主,出售为辅。

    满足五个条件方可申请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收入线标准、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NextPage]

  金银饰物也要如实申报

    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申请人在申请住房保障时,要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现住房状况。要申报的家庭所得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现有债权债务等至少十一项。必须申报的家庭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股票、债券等投资类的财产,购买价格在5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成套家具、金银饰物,总计500元以上的银行存款及现金以及其他价值较高的财产。

    建立轮候册向社会公开

    《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轮候”制度,要求市主管部门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册,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住房保障基本条件的申请家庭均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并按照经批准的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和轮候册上的轮候顺序配置住房保障。轮候册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

    轮候家庭在同一年度进入轮候册的,根据家庭成员的户籍迁入本市的时间进行计分并按照全体家庭成员的分数总和高低进行轮候。

    在《条例》(征求意见稿)里,还制定了住房的期限、复核制度。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合同的期限为三年。承租家庭应当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报。经审查仍然符合条件的,按照最新公布的同类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价格续签三年合同。未申报或审查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承租家庭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迁出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由市主管部门无偿收回。

    《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市主管部门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计分制度,对于承租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违反条例规定和住房保障合同约定的行为予以扣分。所扣分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或者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市主管部门有权终止住房保障合同,强制收回或回购保障性住房,或者停止发放住房货币补贴。被终止住房保障的家庭在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因收入水平提高、家庭财产或住房面积增加、家庭成员减少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市主管部门有权随时终止住房保障合同,收回或回购保障性住房,或者停止发放住房货币补贴。被终止住房保障的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符合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可以优先购买其所承租的住房,也可以重新申请轮候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

    骗取住房可罚款三万元

    对于在申请或轮候中弄虚作假以及骗取住房保障的申请人,《条例》(征求意见稿)中采取了限制再次申请和罚款等措施。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家庭在申请或轮候过程中隐瞒或虚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财产等状况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或取消轮候资格,将其从轮候册中删除,并予以警告,申请家庭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申请家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住房保障的,由市主管部门终止住房保障,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强制收回住房,并责令按照市场租赁价格补缴承租期间的租金和利息;承购保障性住房的,强制回购住房,并责令按照市场租赁价格缴纳居住期间的租金和利息;获得住房货币补贴的,责令全额退还补贴资金和利息。申请家庭在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作者:.
  来源:金羊网


相关文章
  • 享受廉租房者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及公共租赁房

  • 如何申请深圳经济适用房?

  • 深圳2008关于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所有 深圳消费在线 Szxf.net 网络实名:深圳消费 网友留言 客服电话:0755-21266059
    E-mail:
    客服QQ:16024843 75595757 63825355 备案编号:粤ICP备0502149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