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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工资按2000元起征点缴个税
深圳消费在线 2008-3-11

 【本报讯】(记者 谭建伟) 近日领取月薪的市民可能会发现,工资总额未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有了十几元、几十元不等的下调。这是3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送上的新春“红包”。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就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专门下发文件。指出从2008年3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将2月份的工资、薪金延迟到3月份发放,就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而不是减除1600元。但纳税人3月份的工资、薪金也要相应延迟到4月份发放(以此类推),否则3月份就存在同时取得2月份和3月份两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将当月的全部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纳税,这样事实上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我市地税局近日下发了补充意见,即自3月1日起,在我市任职或者受雇的国内人员,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远洋运输船员,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或者受雇的人员,其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每月4800元的合计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了解,国家此次调整个税,将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减除费用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既缩小了差距也保持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

  据介绍,纳税人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从5%到45%不等。速算扣除数是一个常数,在超额累进税率条件下,用全额累进的计税方法,减掉这个常数,就等于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在计算您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还可以扣除按规定比例扣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费用)、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作者:.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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