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选房每户不得超二人
终榜公布后,售房中心将根据计分排序情况,综合考虑房源数量、申请家庭的租售意向,分批次确定选房家庭数量,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深圳市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通知单》。根据规定,每个家庭参加选房人数不超过两人。
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选定房号后,即可签订认购协议书或认租协议书,之后办理入住手续。
有关人士表示,除不可抗力外,申请家庭已签订认购协议书或认租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房款或租金的,或已签订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又放弃购房或租房的,2008年度内不得再次参加选房。
重要提示
经适房申请计分办法
(1)申请人户籍自迁入深圳市当月起每月1分;
(2)申请人户籍迁入深圳市时不满18周岁的,其迁入时间从年满18周岁当月算起;成立深圳特区前迁入的,迁入时间从1980年6月算起。
(3)入伍前或到外地读书前户籍已在深圳市的申请人,其户籍迁入时间可连续计算。
(4)计分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此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重点优抚对象、一级残疾者的,增加24分;二级残疾者,增加18分;三级残疾者,增加12分。申请家庭有多个成员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记者 欧东勇 通讯员 虞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