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的非户籍学生也可享受免费义务教育了。(资料图片)
财政补贴4.83亿元
闫小培介绍,国家的统一政策是在免缴公办学校学生学费的基础上,免缴杂费,而我市此次出台的政策还增加了免收课本费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每个小学生一学年可免除728元,其中杂费388元,课本费340元;而每个初中生一学年则可免1042元,其中杂费538元,课本费504元。
据介绍,我市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按照获得补助的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数约60万人来统计,省、市、区三级政府将为此支出财政补助经费4.83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分担0.43亿元,市、区财政一共支出4.4亿元。其中一半以上将用作免收非深圳户籍学生杂费和课本费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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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口管理“1+5”文件有关规定
2005年8月,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户籍、居住、就业、计生、教育管理等5个配套文件(简称“1+5”文件)。5个配套文件包括《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员就业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非深户人员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是:
第六条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