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梅北工作的吴女士近日致电深圳商报称他们夫妻小孩出生后才领的结婚证接受了当地计生部门的处罚也领了独生子女证却不能在深圳申请廉租房感到十分困惑。记者就此走访了相关部门,感觉吴女士还是有希望的。
申请廉租房受阻
吴女士说,她老家在惠东,因为不懂法,小孩2002年出生,2004年才领的结婚证。当时,乡里说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罚了他们的款(社会抚养费)。因为当地穷,当时收了800元。现在他们夫妇调入深圳,但在申请廉租房时遇阻。吴女士打了咨询电话,人家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能申请廉租房。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中关于申请条件的第8条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007年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租售补充问答》第五项24点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能否申请本次住房?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能申请本次住房。已由计划生育部门作出相应处理的,仍不可以申请。计划外超生,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也不可以申请本次住房。”照此规定,吴女士接受过计划生育部门的处理后,仍不可申请廉租房。
领独生子女证不算执行国策?
对此,吴女士十分不解,他们超前生育,是因为不懂法,但随后进行了一系列补救,既领取了结婚证,使婚姻合法化。又领取独生子女证,执行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政策。像这样的情况,仍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能享受廉租房,令她十分不解。难道政策对此就不能灵活处理?
计生部门:完全拒收材料不对
记者就此采访市人口计生局有关负责人,他表示,像吴女士这种情况,跟超生还不一样,他们最终还是执行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简单视为超生不行。在廉租房申请中,假若其他人计10分的话,他们少一分半分,群众是可以理解的,完全不收他们的申请材料,拒之门外,那是有问题的。
国房局:今年申请已办毕
就这一问题,记者又致电国房局咨询电话83207144,一位女工作人员听完记者提问后说,今年申请廉租房已经办理完毕,等下一次吧,到时政策会怎么样,现在还不知道。当记者问像这种独生子女婚前生的情况,今年这次能不能申请廉租房,她的答复是,开始是不行的,因为他也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后来又可以,因为他办了独生子女证。以后行不行,就不清楚了。(记者 黄明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