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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居住证须提供孕育证明
深圳消费在线 2008-8-29

奥一网(记者 宋元晖)深圳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后,有关计生管理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昨日,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披露,市人口计生局公布了具体流程,明确规定非深户的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及离异、丧偶、符合生育政策待孕、落实绝育措施1年及以上的育龄妇女,在办居住证时应提供《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下称《报告单》)。

市人口计生局有关人士介绍,非深户的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凭身份证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领取技术服务免费凭证,持证(宝安、龙岗直接持身份证)就近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查环查孕。

计生服务对申请人免费“双查”后,将会在《报告单》上盖章或打印检查结果。申请人持《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证受理机构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根据规定,《深圳市居住证》持有人,如果出现计生政策外怀孕拒不落实补救措施或政策外生育拒不接受处理,不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或虚报、瞒报本人婚姻、生育、节育情况的,街道计生机构将向居住证受理机构发函,由受理机构将该持有人的《深圳市居住证》转为《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作者:宋元晖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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