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孩子都能上学。”在昨天的2006-200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教育局作出这个承诺,并公布暂住人口子女在深就读条件做出相应调整:在原政策基础上,需提供父母在深圳社保证明是新规定、需提供“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
的转学证明”。
暂住人口子女纳入教育规划
在昨天的会上,市教育局局长张宝泉表示,目前,深圳义务教育学位虽在局部地段仍偏紧,但可以保证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教育部门承诺,根据深圳“1+5”文件精神,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孩子都能上学。
深圳“1+5”文件包括《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暂住人员子女在深就读条件做出相应调整,市教育局昨天公布了详细内容。市、区政府也明确要把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发展和改革部门将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年度发展计划,及时满足义务教育学位需求。
在原有政策上出台具体规定
多年来,深圳一直沿用1993年市政府规定的暂住人口子女在深就读条件:1.夫妇双方在深圳工作满一年以上;2.双方及子女均有暂住证;3.在特区内有固定住所;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
由于深圳原来规定的就读条件已经显现出过于简单,不够明确和不利于规范管理等问题。因此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对暂住人口在深就读条件做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需提供父母在深圳社保证明是新规定,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就业需签订劳动合同,而合同内容要包括社保等内容,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效保障。另外,需提供“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学籍管理规定提出的新要求。
《管理办法》还直接规定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所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和材料出具部门,便于申请就读者清楚明白掌握政策。
各校3月29日前公示招生信息
市教育局昨天要求,各校要在3月29日前,设立公示栏面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地段、招生规模、办事指南、咨询电话等信息。学校在面向社会受理学位申请、发放《报到注册须知》等现场服务时,要设立专门的咨询区、等候区、工作区,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招生人员为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服务。市、区政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为适龄儿童家长办理就读证明材料提供规范服务。
为方便家长备齐就读证明材料,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时间推迟至4月20日-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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