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就业与社保证明材料
⑴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可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办理:
一是提交“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今年,上述两种卡、证可同时作为劳动就业和社保证明使用。
二是提交用人单位原填报的加盖
有“劳务工专用章”的《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是从劳动保障网(www.sz12333.gov.cn)
上下载获取或直接到劳动部门劳务用工手续办理服务窗口领取《深圳市暂住人员就业证明》,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劳动部门“劳务工专用章”。
需办理有关证明材料的可查阅本《问答》附件《劳务用工登记联系地址及电话表》。
⑵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证明——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劳动者可持身份证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即原深圳市社保局)及其在各区的社会保险征收科窗口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并盖章,作为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由于社保部门在每月15日前接受参保申请,已缴纳保费的人员于当月25日后才能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因此需补办参保手续的适龄儿童家长要抓紧时间办理。
⑶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按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持有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的,持证人本人的子女就读无需再提供其他就业与社保证明材料。
4.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有效证明材料为《计划生育证明》(单张)。广东籍深圳暂住人口持有在原户籍地办理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绿本)的,也要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换领《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主动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在现居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5.就读联系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请适龄儿童家长要求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部门出具就学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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