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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险费率延至7月1日起执行
深圳消费在线 2006-4-13

为确保与“强制三者险”同步衔接

新车险费率延至7月1日起执行

原定于6月1日开始执行的车险新费率的实施时间,推迟至7月1日起执行。记者昨日获悉,这是中国保监会日前下发补充通知中的最新规定。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是为了与今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行衔接,以确保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平稳过渡。

深圳保监局相关人士介绍,原通知是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将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对现行使用的车险产品费率进行调整的保险公司,应向保监会进行申报。原通知中向保监会报送调整机动车辆保险基准费率和费率优惠系数的期限,也由2006年4月1日顺延至2006年5月1日。

在补充通知中,保监部门也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批准实施前,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恶意炒作。据悉,各地保监局在审批保险公司分公司调整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时,将从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地市场费率总体水平,严格把关。

深圳业内人士表示,今年3月我市各家保险公司已在各自的营业网点中,将车险现行条款、费率进行透明化公示,方便消费者最快地了解到这些信息,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到目前为止,各保险公司均能按公布费率在规定浮动范围内进行承保,因此,市民对高折扣的车险要提高警惕,慎防掉入不良代理人设下的消费陷阱中。

  作者:吴凡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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