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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政策作出六项调整
深圳消费在线 2006-4-14

外汇管理政策作出六项调整

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机构可按照规定,集合境内资金或购汇进行相关境外投资;境内居民每人每年可购汇2万美元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支持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培育外汇市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13日发布公告调整六项外汇管理政策。

一、企业开立、变更和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由事前审批调整为由银行按外汇管理要求和商业惯例直接办理,并向外汇局备案。提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允许有真实交易背景需对外支付的企业提前购汇。

二、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

三、进一步简化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手续,提高购汇限额,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在额度之内,个人凭真实身份证明在银行办理购汇并申报用途;银行对超过额度部分的个人购汇在审核相关凭证后按实际需求供汇。

四、拓展境内银行代客外汇境外理财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

五、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

六、拓展保险机构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购汇额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控制。

其中,对“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并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三项新调整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将于5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

外汇局不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事先核准。境内机构凡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应持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先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限额,按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确定。对于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且需要开立账户的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调整为不超过等值50万美元。

境内机构有真实贸易背景且有对外支付需要的,可在开户银行凭《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提前办理购汇,并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

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5千美元)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超过上述限额的,按原规定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商务方式进行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的,可凭网络下载的相关合同(协议)、支付通知书,加盖印章或签字后,办理购付汇手续。

对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核凭证的服务贸易项下的售付汇,等值10万美元以下(含10万美元)的由银行审核,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国际海运企业(包括国际船舶运输、无船承运、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企业)支付国际海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可直接到银行购汇;货主根据业务需要,可直接向境外运输企业支付国际海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

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

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境内居民个人在年度总额内购汇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办理;超过年度总额购汇的,经银行审核外汇管理规定的真实需求凭证后办理。

境内居民个人年度总额内所购外汇,可以存入本人境内外汇账户或用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凡外汇汇出境外、提取外币现钞或携带出境的,仍按原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境内居民个人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应由本人办理或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凡由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委托人的授权书。

外汇局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不再实行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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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定富:保险境外投资上半年试点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专电】(记者毛晓梅赵江山)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12日出席北京大学“赛瑟论坛”发表演讲时透露,国务院已批准保险公司以人民币自有资金购汇后到境外投资。

吴定富向记者表示,保监会争取在今年上半年推出相关试点,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此前,在境外投资方面,保险公司自有外汇资金已获准进行境外投资,并实质性启动了相关运作。不过,保险外汇资金与人民币资金是不同的两类资金,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不存在人民币兑换的问题。

2004年8月,保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又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步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该实施细则允许保险公司以自有外汇资金投资中国企业在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新加坡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资金可以配置于美元、港元、欧元、英镑、瑞士法郎、加元、澳元、日元、新加坡元等币种。此次,保险人民币资金获准进行境外投资,被赋予了众多意义,更被业界视为是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推出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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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汇率回调升值压力仍在

【新华社上海4月13日专电】(记者黄庭钧)就在市场普遍预期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破8”之时,市场再次演绎起自身的规律:在周一创出新高后随即掉头向下,大幅回调。至13日,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从8.00的边缘,回调至8.0248元。

13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兑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为1美元兑人民币8.0248元,午盘OTC询价交易报8.0196元。“8元关口是重要支撑位,因此汇价在接近该关口之后多次反弹是很正常的事。”此间一位外汇交易员说。

本周一(1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8.0040,已接近8.00的整数关口。市场普遍预期,人民币将“破8”上行。但市场终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周二(1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市场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8.0110,较周一大幅上升了70个基点。

不过,此间分析人士指出,3月份我国贸易顺差显示出进出口贸易对人民币币值的影响还没有明显显现,人民币升值压力仍然很大。根据商务部日前公布的最新贸易顺差数据,3月份我国进出口贸易顺差达到111.9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98.5%,也大大高于2月份的24.53亿美元和1月份的94.9亿美元。

兴业银行资金交易员余屹认为,近期人民币“双边波动”态势,有利于减少汇市的单向投机行为。但是,由于人民币所面临的升值压力仍然很大,人民币的升值趋势在较长时期内不会有所改变。他预计,人民币汇率将在“微幅双向、稳步爬升”中可能于近期突破8.00关口。

  作者:张旭东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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