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工入深年龄限制适当放宽
我市出台招调工实施新办法,高级职称可放宽至50岁
以调工方式调入我市的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昨日,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召开招调工政策通报会,公布今年新修改的《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
年龄最大放宽至50岁
为保证2006年招调工政策与市政府去年8月出台的“1+5”政策一致,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新的《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按照市政府“1+5”文件关于技术技能入户和投资纳税入户核准条件的有关年龄规定的条款,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放宽了年龄限制。
新《办法》规定,以调工方式调入我市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属已婚的,其配偶年龄可相应放宽),具体条件如下: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获得我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夫妻分居条件调入的,拟调入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此外,对符合相关核准或审批条件的企业负责人、股东、纳税人、个体户、投资者等,其调工年龄可有一定程度放宽。
安置困难失业者有奖
为减轻社会困难人群的就业压力,新《办法》对用人单位提出了一些鼓励措施。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安置随军家属及困难失业人员与招调工指标审批下达相结合的办法,按下列办法进行指标审批及奖励:(一)以纳税额定企业基本指标:纳税5-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的,下达1个指标;纳税50-100万元人民币的,下达2个指标;纳税额增加50万元人民币,则增加1个指标。(二)创汇立户企业,下达1个指标。(三)以安置困难失业人员就业多少确定奖励指标,每安置1名困难失业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奖励3个指标,但虚假安置骗取指标的,取消企业立户并记入黑名单,3年停办招调工业务。安置随军家属1名上岗就业(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奖励6个指标。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醒各用人单位,招聘困难失业人员,请到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登记招聘(地址:八卦二路612栋6楼13、14号窗口,电话82132811)或自行招聘。签订合同后,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地址:八卦二路612栋6楼4号窗口,电话82132850),该局将凭就业登记备案,落实奖励指标。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可到就业管理处登记,该局可直接对有能力安置随军家属的单位下达安置任务,对于拒绝完成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的单位停止办理该单位的招调工业务,对于积极安置的,则给予一定奖励。
今年新增26个职业工种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意见最集中的就是可选择鉴定的工种太少,不能满足企业引进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因此考虑到招调工政策的连续性,该局在基本保留去年招调工原有工种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加了26个职业工种,使今年的招调工职业工种目录达到了226个。新《办法》已对这226个工种进行了重新公布,详情可登录“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henzhen.molss.gov.cn)查询。
通过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符合招调员工条件,就可凭市劳动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