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企业招调员工工作已经开始办理。今年的《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与去年的《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管理规定》相比,不仅对名称进行了修改,内容也进行了较大改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干部身份人员不能办理招调工,核准下达指标“门槛”提高,审批下达指标范围扩大。
个体工商户立户条款取消
今年招调工政策内容与去年相比,增加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内容。对企业立户条件的规定中,将立户条件归纳为三条,取消了去年的政策中对个体工商户立户的条款,因为该内容既是立户条件也是个人条件,今年规定投资纳税入户人员,符合一定条件,也可核准下达指标。今年的政策对拟招调员工身份,增加了按计划接受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干部身份人员不能办理招调工的规定。关于员工招调基本条件的规定中,增加了一项,即“符合核准或审批条件”。对招调员工的配偶条件增加了“需有工作单位”的要求,保证招调员工的配偶不是失业人员。
核准下达指标“门槛”提高
对电脑核准下达计划指标人员的条件,今年的招调工政策提高了对技能人才核准入户的技术等级要求,增加了对拟招调员工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要求:对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增加了参加深圳2年社会保险的要求;对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的人员增加了参加深圳两年社会保险的要求;取消了中级工核准的条款;高级工人员增加了参加深圳三年社会保险的要求;增加了投资纳税核准招调入户人员的条件;保留了随军家属核准调入的条款;增加了市委市政府1号文中涉及招调工的相关内容。
审批下达指标范围扩大
今年的招调工政策对人员审批下达计划指标人员的条件,在去年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几项:持非深圳市颁发的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含国家或广东省统考取得证书的),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实操测试合格的;在我市注册,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在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企业自行组织考核,成绩合格的本企业员工;属夫妻分居人员。对参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考获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拟招调人员增加了“经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参加”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