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节水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单位超计划用水将加价收费
《深圳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预计10月出台明确加价标准
继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阶梯式水价之后,我市单位用户也将逐步实现按计划用水,超过计划量百分之十的,将加价收取水费。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率领部分市人大代表,首次就《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市水务局表示,计划用水的具体管理办法将于近期正式出台。
年内对全部重点用户下达用水计划
计划用水是一项重要的节水基础性工作。去年3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年用水量在5万吨以上的重点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由市水务局核定,3万至5万吨的重点单位用户由区水务局核定,一般单位用户报区水务局备案。用水计划按月进行考核,超过计划在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以内的,由水务主管部门予以警示;超过百分之十的,加价收费。
为探索计划用水管理这条新路,我市于去年10月启动计划用水管理试点,确定645户年用水量在5万吨以上的重点用户为试点单位,下达了各单位2006年度的用水计划。
市水务局表示,在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内将按照《节水条例》的规定,对全部2000多家5万吨以上的重点单位用户下达用水计划。目前,《行业用水定额》正在紧张编制中,计划年内出台。而计划用水的可操作性实施细则—《深圳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已列为市政府2006年度立法计划一类项目,预计今年10月作为政府规章出台,将就用水计划核定标准、用水计划调整、加价收费的标准、施工用水计划管理等具体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回用中水拟一律免收排污费
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是近期水务局的工作重点。在淡水资源相对短缺的东部沿海、盐田港和西部海区,水务局开展了海水利用专题调研,争取明年启动每天5000立方米的海水淡化项目;中期拟提高到每天15000~20000立方米;远期(2010年)每天40000~50000立方米。
为了鼓励污水回用、中水利用、海水利用,水务局将制定激励政策,对于利用非传统水资源的单位,一律免收排污费。
此外,《节水条例》的另一项配套法规——《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有望在年底出台,水务局表示将借机加大建设项目中水、污水回用及海水利用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力度,对于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工业区实行分质供水,建设配套污水回用或海水利用管网,公园绿地用水一律不再批准自来水用水计划,努力从源头上落实《节水条例》。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也将在年底完成,届时将禁止耗水型器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全市查封200口非法水井
《节水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我市已先后发现多起违反条例的情况,包括查处了8个单位的工程项目。多次组织“查处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行动,截至6月底,全市共查封非法水井近200口。
人大代表对政府部门贯彻执行《节水条例》的各项工作给予肯定,指出广大市民的节水意识与过去相比已大大提高,今年上半年我市万元GDP水耗同比下降8.86%,大大超过预期4%的目标等,都是工作成绩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