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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深圳消费在线 2006-8-28

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重疾险重新统一标准

首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的法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最为引人关注的是,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9月1日以后上市的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新产品,将不再含有“有病赔钱,无病还本”这类生存给付责任。

《办法》在产品设计、销售管理等方面突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投保时,保险公司应书面告知投保条件、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定点医院、费率调整等内容,并用清晰易懂的语言,解释投保人关于保险、医疗和疾病专业术语的询问。在合同犹豫期内,保险公司应当对费用补偿型个人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实行100%回访。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对近来备受争议的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重疾险)进行规范也是《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今后保险公司在重疾险理赔上就不能以“未按条款要求接受某种治疗方式”等为由拒赔了。

  作者:毛晓梅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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