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法规天天谈亿——劳务工医疗保险之二
“起付线”和“封顶线”
劳务工医疗保险覆盖深圳所有的企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务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深圳户籍员工,但不包括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也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团体等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在劳务工医疗保险中,有两个概念相当重要:一是“起付线”;一是“封顶线”。所谓“起付线”,全称是“住院起付线”,即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之前,参保人按规定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的一定比例给付,先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住院费的“起付线”。
劳务工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市内二级医院300元,市内三级医院400元,市外医院500元;同年内多次住院,每次住院起付线在相应的标准基础上递减100元,直至住院起付线为零。打个比方,某参保人7月份首次在二级医院A住院,起付线为300元,10月份第二次在三级医院B住院,起付线为300元,即400元减100元,12月份第三次在一级医院C住院,起付线为0元,即200元减200元。
什么是“封顶线”?封顶线就是每一医保年度内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赔付给每一位参保人的最高限额,通俗地说,就是一年内个人可以报销的最高限额。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每年度为参保人支付的最高限额,即封顶线为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005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476元,那么今年内劳务工个人可以报销的医疗保险最高限额达到了6万多元。
但要特别提醒的是,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时间长短不同,其“封顶线”是不一样的,参加保险的时间越长,能够报销的额度就越高,因为按规定,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每年度为参保人支付的最高限额(“封顶线”)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并与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具体标准为: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不满半年的,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5倍;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2年以上的,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