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随军家属可获奖励
拒不完成安置任务的,将暂停办理该单位人事安排调动
企业招用随军家属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获得岗位补贴和奖励,灵活就业的随军家属每月可享受3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深圳市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工作会议获悉,《深圳市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实施办法》开始实施。
企业招用随军家属可获奖励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均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置随军家属。对于拒不完成安置任务的,将暂停办理该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调动。
我市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随军家属。企业招用随军家属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对随军家属给予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按企业缴交社会保险部分的8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项目由企业承担时,企业招用随军家属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和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
两次不服从安排视为放弃
《办法》规定,随军家属应服从组织安排,主动参加应聘。随军家属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安置就业,不再列入安置计划:企业有安置意向、且工作条件和工资较为合理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推荐就业两次的;随军家属接到用人单位录用通知后,未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上班,无故逾期15天不报到的。
家属灵活就业享社保补贴
随军家属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个人缴费窗口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核实后,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