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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统缴优惠时间将延长
深圳消费在线 2006-11-1

养路费统缴优惠时间将延长

深圳养路费明年继续征收,优惠期拟延长至明年4月

晶报讯(记者秦小艳)昨日,有媒体报道交通部已下发《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明年全国的养路费将继续征收。昨日,记者从市公路局了解到,我市明年的养路费征收将于12月启动,2007年养路费的统缴优惠期将由以前的一个月延长至4个多月,即车主能在更长的优惠期内享受缴费优惠。

养路费征收有法可依

今年8月,一篇发表于《检察日报》的评论文章称,有关部门最近6年对养路费的征收有悖现行法律。此说法一出,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深圳市公路局相关负责人在回应此说法时表示,养路费的征收是依据1987年10月颁布的《公路管理条例》第18条严格实行的,属有法可依,此说法的根本原因在于新旧相关法律没有配套衔接(本报2006年8月24日曾报道)。随后,广东省交通厅正式回应:养路费征收并非“早已不合法”,而是有法可依。

近日,国家交通部向全国各地的养路费征收部门下发《通知》,标志着明年的养路费将继续征收。

深圳继续征收养路费

深圳市公路局相关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局已得知交通部下发的《通知》内容,目前尚未接到广东省下发的正式通知。“深圳市没有决定公路费征收与否的权利,但会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严格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通知》下发后,全国统一的养路费征收的财务发票将在明年继续发放,意味着养路费的征收要继续执行。他表示,深圳会严格按照国家、省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明年依法征收公路养路费。

“不出意外,明年的征收工作将于12月启动。”据该负责人透露,开征时间及缴费方式跟往年大致相同。不久该局将参加广东省交通厅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届时会对养路费征收问题作相关部署,深圳市公路局将依此做出最终具体征收方案。

统缴优惠时间拟延长

为方便市民缴纳养路费,去年底市公路局出台养路费统缴优惠措施,将每年12月11日至次年1月15日定为统缴优惠期。即在此优惠期内,车主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将享受减免两个月养路费的优惠,即只需缴纳10个月养路费。

为避免市民优惠期内“扎堆”缴费,公路部门已推出网上缴费、刷卡缴费、银行代扣款缴费等多种缴费业务。昨日,市公路局征稽处相关负责人还向记者透露,我市明年养路费征收将延长统缴优惠期,优惠期拟从12月延长至明年4月,具体时间将在近期内向市民公布。

  作者:秦小艳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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