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入户须查验计生证明
10月13日已开始实施,证明由拟入户地街道计生机构出具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口计生局了解到,市民在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必须提供由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作为出生入户的计生证明。
据介绍,日前,市人口计生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对出生入户时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进行规范。根据《通知》的要求,市民如需要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必须提供申请人拟入户地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作为出生入户的计生证明。其中,政策内生育的申请出生入户时,仅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政策外生育的申请出生入户时,除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外,还需提供父母户籍地财政统一格式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例如,张生和妻子今年准备生育一孩,并属于政策内生育。张生的户口在香蜜湖派出所,其妻子户口在景田派出所。根据《通知》的要求,如张生希望将孩子入户到自己户口所在地,他则需在香蜜湖街道申请“计划生育证明”;但如张生希望将孩子入户到妻子户口所在地,则需要到莲花街道申请“计划生育证明”。在为孩子办理入户手续时,张生提供这份“计划生育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