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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1小时内上报
深圳消费在线 2006-12-15

突发环境事件1小时内上报

《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省政府审议

近日,《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通过了广东省政府的审议,根据预案的要求,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省府办公厅或者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处理不当的,比如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等,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省环保局通报,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23起,经过环保部门的妥善处置,均未造成重大影响。但是环境安全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环保专家指出,广东目前已进入环境事故多发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呈上升趋势,因环境而引发的纠纷和冲突急剧上升。去年全省共发生污染事故32宗,其中北江镉污染事故是建国以来广东环保史上最大的污染事故。

据悉,去年北江镉污染事故后,省环保局对全省工业进行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全省有1.83万家石油化工企业,其中70%在珠三角地区沿江而建,对饮用水源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还有年排放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达6000家,放射源1.5万枚。这些环境隐患,如果管理不善,必将严重威胁环境安全。

有关专家指出,根据法律,地方政府是当地环境质量的总负责、第一责任人,只有地方政府负责人切实履行责任,才能减少和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链接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包括:因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等7种。

  作者:俞萍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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