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的管理办法》将出台
学生留校午休不收费
中小学生课余留校或者入校,今后须签订协议以便加强管理,学校不会向学生收取费用,而由政府提供专门的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昨天下午,市政府向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汇报《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时透露,中小学生非教育教学时间留校或者入校的相关管理办法,将于近期报市政府批准,争取新学期开始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副市长闫小培出席会议。学生伤害事故率低于千分之一闫小培代表市政府向执法检查组汇报说,《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自2005年实施以来,市、区政府高度重视,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件大事来抓,建章立制,加大投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了学校安全工作,与上年同期相比,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数及伤亡人数都大为减少,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率在千分之一以下,没有发生过学生重大伤亡事故。
同时,由于该条例是国内最早的关于学校安全的地方法规,有不少规定是国内首创,且条例涉及部门较多,规定十分具体,因此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造成条例难以较好地落实,学生人身安全仍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对此,市政府正积极想办法研究解决。
留校午休费用拟由财政负担
市政府提出尽快研究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非教育教学时间学校安全管理所需人员的编制或经费问题。根据条例关于早7时至晚6时的非教育教学时间内学生可以入校或留校的规定,市教育局已起草了《中小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的管理办法》,规定对留校和入校的本校学生要签订协议以便加强管理;学生入校或留校主要是休息,学校不得组织进行任何形式的班级或学校的课堂教学,不得组织集体补课、收费兴趣班和自习课;学校要配备管理人员对学生出入学校进行登记,对学生的休息、活动进行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和学生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理机制。
由于早7时至晚6时这个时段比教职工正常的工作时间多出3个小时,根据教师法和劳动法又不应增加教职工现有工作量,因此市教育局经过测算,提出平均按200名在校学生配备一名管理人员的比例,增加公办学校安全管理雇员编制,以提高安全管理专业水平,确保学生在校安全。该局基教处表示,该管理办法目前已非常成熟,根据办法,学生留校午休不叫“午托班”,而是统一纳入非教育教学时间管理,除午餐外不得向学生收费,所产生费用公办学校由财政负担,民办学校纳入办学成本。这解除了此前有关学生午休要进行收费,以聘请管理人员或补贴加班教职员工的担心。
学生人身意外险或统一购买
另一个问题是校方责任险问题。2005年市区财政按每学生每年5元的标准,共出资513万元购买校方责任险。自今年4月26日生效以来,保险公司接到报案1472起,受理属于校方责任事故案件1008起,已经赔偿金额75.16万元,尚待赔偿金额约195万元。
市政府指出,校方责任险虽受到学校、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但它不能解决学生伤害的所有问题,比如非校方责任造成的其他意外伤害问题,而这在保险公司接到的报案中,占到三分之一比例。因此,一些学校、家长建议完善保险机制,全市统一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作为校方责任险的补充,其经费由家长自愿承担。“我们将对此进行研究,不断完善学校人身伤害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