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说法
专家:索取发票维护自身权益
“有奖发票的使用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深圳大学金融系教授徐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票向来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凭证。在消费行为发生后,如果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不满意、或者交易双方有争议时,消费者可凭发票到工商部门或是消费者协会要求处理。
消费者:希望尽快推出有奖发票
“希望尽快推出!”家住莲花二村的陈小姐告诉记者,以前她就有索要发票的习惯,但往往发现拿发票比买东西的时间还长。“我到超市买100元的东西,拿到的只是小票,要到服务台靠人工开发票。但服务台的人员还兼着退换货、兑换奖品等其他的服务,往往在服务台前排着长队。这使我花不少时间在开发票上,没耐心的人就不想开了。”
餐饮业主:过去普遍不给发票
一家餐饮店老板张女士告诉记者,该店至今经营2年,其间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总额不超过经营总额的20%。“我们店里人均消费20元,大多数人不会主动索取。”张女士表示,餐饮行业有个普遍做法,如果有顾客索取发票,店家会告知发票已用完,请顾客下次再来。“这样一来,许多顾客就会忘记或者不要发票了。”一些餐饮业主坦言,有奖发票的推出将使他们在交税上再难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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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市实行有奖发票情况
北京:最高奖5万元
2007年起,北京市重设有奖发票的等级,分别为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万元和5万元。而首张5万元奖金的发票竟由一名8岁儿童刮出。据介绍,2007年北京市地税局对有奖发票布奖超过4000万元奖金,加上2006年度布奖而未兑出的1000多万元奖金,2007年北京市实际布奖相当于5000多万元。
上海:最高奖1万元
上海市2002年10月1日推出有奖发票,最高奖金额为1万元,包括摇奖和刮奖两种方式。自2008年开始,上海市将全面采用即开即中的刮奖方式。上海市民罗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份,他花201元在一酒店请客人吃饭,按老习惯索要发票,结果中了5000元大奖。自那以后,罗先生每次消费都主动索要发票。(记者 陈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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