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章市民文化大讲堂喜迎第300场
推荐文章大梅沙海滩重新开园
推荐文章公共文化福利陶冶情操慰藉心灵
推荐文章深圳移动信息化创新走在全国前列
推荐文章118名“舞王”员工领到工资
推荐文章布吉关闭300余家无证照经营场
推荐文章航天科普展览国庆免费开放
推荐文章381项文化活动国庆假期飨市民

火警报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中心:120
警匪电话号码:110
交通报警电话:122
电话查号:114
信息查询:160
火车站询问处:82328647
深圳航空售票处:99777
电话报障:112
煤气抢修电话:25199999
电力抢修电话:95598
天气查询:12121
深圳市消委会:82102315
深圳市物价局:12358
深圳社保中心:96888

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消费在线 > 便民服务 > 政策法规 > 文章正文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深圳消费在线 2008-5-23

    第五章 垫付欠薪追偿

    第二十三条 员工领取垫付欠薪后,区劳动行政部门取得已垫付欠薪部分的追偿权;未获垫付的欠薪,员工有权继续追偿。

    区劳动行政部门垫付欠薪后应当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因追偿欠薪产生的直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一并追偿。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劳动行政部门在垫付欠薪后应当将垫付情况书面告知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一)用人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

    (二)人民法院依法对用人单位采取强制措施即将支付员工工资的。

    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的欠薪作为用人单位所欠职工的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受偿用人单位的破产财产不足以同时清偿员工被欠工资的未垫付部分和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的部分时优先清偿员工被欠工资的未垫付部分。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的,区劳动行政部门垫付欠薪后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区劳动行政部门在垫付欠薪后的追偿所得欠薪金额应当及时足额纳入欠薪保障基金。

    区劳动行政部门在完成法定的追偿程序后,其追偿所得少于原垫付部分的,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的,在按照本条例规定垫付欠薪后,由区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欠薪垫付数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经营场地所有人或者物业服务单位阻挠区劳动行政部门欠薪案件调查人员调查取证的,由区劳动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垫付欠薪的,由区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其所骗取的金额并处以骗取金额三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员工或者用人单位对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行政部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行政部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垫付欠薪涉及的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半年垫付的,按上二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下半年垫付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的,市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3] 

  作者:.
  来源:深圳特区报


相关文章
  • 我市拟出台民用建筑能耗定额标准

  • 职介机构开办条件有所放宽

  • 市公安局废除自行车管理规定

  • 《深圳劳动关系条例》预计9月底出台

  • 深圳拟出台舆论监督条例

  • 6项法定图则草案公示

  • 汽车拥堵收费将立法

  • 首个早餐行业标准出台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所有 深圳消费在线 Szxf.net 网络实名:深圳消费 网友留言 客服电话:0755-21266059
    E-mail:
    客服QQ:16024843 75595757 63825355 备案编号:粤ICP备0502149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