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仍是深圳工伤保险的空白。昨天召开的《深圳市职工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专家论证会透露,这一空白将被弥补,该草案在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后,将尽早报市政府审查通过。
据介绍,草案明确界定了康复对象,并规定了康复待遇。康复对象在工伤康复期间,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残疾康复对象,在工伤医疗康复期间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康复津贴。参加工伤保险的康复对象在医疗康复后,参加本市职业康复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费由工伤康复专项费用支出,期间享受每人每月200元职业培训津贴。康复对象经市社保机构批准转诊到市外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其交通费和伙食补贴按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因工出差标准,由工伤康复专项费用支出。